海城市中心幼儿园是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经教育局批准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继7月份招聘后,决定再次面向社会依法依规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专任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21周岁(1998年出生)至38周岁(1981年出生),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二、报名安排
(一)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幼儿园随时接收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9月12日。
报名地点:海城市中心幼儿园(海城市兴海管理区滨河北路—铁西邮局道口内)。
报名时,由海城市中心幼儿园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请考生登录“海城市人民政府”(http://www.haicheng.gov.cn/)、“海城市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考公告,填写并打印《2019年海城市中心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顺序放置。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下载);
4.教师资格证书验证: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查询结果打印;
5.《2019年海城市中心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考生自行在“海城市人民政府(http://www.haicheng.gov.cn/)”、“海城市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官网下载填写);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7.招聘信息中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二)相关要求
1、领取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在“海城市人民政府(http://www.haicheng.gov.cn/)”、“海城市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官网查询。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及学前教育知识(纲要、指南及幼儿学科知识)、时事政治。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综合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线分数者,无面试资格。
(二)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1:3比例,依据报考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60分为及格线,低于及格线者不予聘用。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在“海城市人民政府(http://www.haicheng.gov.cn/)”、“海城市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官网公告。
(二)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于笔试后详见面试公告。
五、体检与考核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工作由海城市中心幼儿园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体检、考核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将在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
聘用时间以最后发布聘用公告为准。
七、信息发布及信息查询
招聘考试过程中,我们将通过网络发布相关考试信息,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若错过相关考试信息,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1. 海城市人民政府(http://www.haicheng.gov.cn/)
2.“海城市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八、待遇
1.实行聘用制,每年聘用一次,并签订劳动合同。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个聘期合同。
2.试用三个月,期间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试用期结束后,被录用人员工资标准为专科生每人每月2100元,本科毕业及研究生每人每月2200元,海城市中心幼儿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九、联系方式
海城市教育局电话:0412-3194017
海城市中心幼儿园电话:0412-3339693
2019年海城市中心幼儿园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海城市中心幼儿园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