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纪检监察力量,加强县级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县纪委监委拟选调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选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科员29名。
二、选调范围
建平县行政区划内已进行公务员备案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公事业单位“六类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六类人员”:(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取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大学生村官;(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含参公登记加“备注”的“聘用人员”)。
三、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要求: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资历要求:公务员(参公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于2019年8月6日至8月14日在建平县政府网站发布选调公告,并在公告期内通过其他媒体对外发布。
(二)报名
本次选调公务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lnjp.gov.cn 自行下载《2019年建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并认真填写,本人确认信息无误签字后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8月8日至8月14日(周六周日不休);报名地点:建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政府办公大楼五楼西侧538室)。联系电话:0421-7824679
报名时须携带:《2019年建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一寸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县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在8月中旬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廉政审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报名人员在选调工作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报名者自负。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县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在8月下旬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变处置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县纪委监委进行成绩汇总,结合工作需要和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等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提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按年龄从小到大确定人选。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并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发现存在不宜调转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经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审定后确定选调人选。
(六)公示
考察合格后,由县纪委监委对选调人员在建平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入资格。
(七)办理相关手续
拟调人员确定后,由县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五、本次选调工作具体事项及要求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建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建 平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