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的指导意见》(沈安委[2018]1号)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招聘一批安全生产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和职能设置
1.人员设置:面向社会招聘20名安全生产协管员;
2.职责职能:安全生产协管员主要协助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志愿加入安全生产协管员队伍;
3.不限性别,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为2020年6月2日);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相关要求;
6.无追究刑事责任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招录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证件照片和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蓝、白单色)3张。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6日至6月2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报名地点:法库县应急管理局(法库县安全生产协管员招录工作办公室)E423室。咨询电话:024—87112022。
联系人:郭志勇任立国
四、招录考核
招录考核工作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考核项目包括笔试测试、面试审查、政审和体检。
1.笔试阶段: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分值占比60%。
2.面试阶段: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分值占比40%。
3.政审:政审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标准实施。
4.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基本体检项目标准实施(费用自理)。
招录考核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机构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安全生产协管员招录工作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法库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六、工资待遇保障与管理
安全生产协管员岗位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安全生产协管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协管员的劳动合同统一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由县应急管理局与委托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法库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