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于2020年上半年组织的紧急招聘编外人员招聘工作,因部分岗位实际录取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数量,现对未达到招聘数量的岗位进行补充招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2020年补充招聘编外用工人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按照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8月5日以后出生;
(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试用期1个月,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同工同酬同待遇,从聘用当月起按照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官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初试、资格审查、加试、体检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初试、资格审查、加试、体检、考核、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9时—2020年8月6日12时。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8月6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http://qzpta7.chinasyks.org.cn/cn_sydlrmyy/leader.html#/index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由本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截止之前随时查看是否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改报。8月6日12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请于8月6日16时前改报,8月6日16时起改报服务截止。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方式
采取初试和加试方式,依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加试人员。
加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最终拟录取人员以初试和加试权重成绩为准,其中初试占40%、加试成绩占60%。
关于初试与加试的方式,请考生关注后续在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或综合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它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根据初试加试最终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关于后续招聘环节,请随时关注沈阳市卫健委及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官网发布的信息。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八十五号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六号楼二楼)
医院网址:http://www.mhidsy.com
联系电话:024-23260053、024-23260105
举报电话:024-23260109
2020年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补充招聘编外用工人员职位信息表a.docx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