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等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辽宁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32名。其中,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招聘教师16名、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16名、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100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20日至2001年11月20日(含)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六)学历及专业要求
1.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报考各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幼儿园: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学位。
应聘各岗位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七)教师资格要求:
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应聘语文、数学、物理、生物教师岗位的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其他教师岗位的须在录用后两年以内考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特殊教育学校:应聘音乐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幼儿园: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八)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九)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均不可报考。
(十)招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名称和类别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3)。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者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因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的真实有效性。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必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招聘大厅现场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2019年大石桥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
(4)正面、免冠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4张);
(5)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2:1,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1.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9年11月28日-29日到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招聘大厅领取。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2月1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及分值: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50分和教育心理学50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禁止入场考试。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若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当次考试所有成绩。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及分值: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幼儿教师面试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面试说课内容为营口地区现行使用教材,应聘者自备说课题目。幼儿教师说课时间为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10分钟,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说课时间为10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并列者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岗位选择及聘用
1.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全市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调查处理。
2.岗位选择。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报考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明确岗位。例如:幼儿园教师(1)招聘岗位21个,则报考幼儿园教师(1)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第1名的优先选择招聘单位岗位,第2名从剩余的招聘单位岗位中选择,以此类推。报考岗位仅有一个招聘单位的,无需选择,直接定岗。
3.聘用。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要求
1.在公开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咨询电话:
大石桥市教育局0417-5614574
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7-6957173
纪律监督电话:0417-5615256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内容以营口市人事人才网发布为准。
2019年大石桥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ss.zip.zip
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sszip.zip
2019年大石桥市教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ss.zip.zip
大石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