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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0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各盟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要求

各盟市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精神,盟市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20%的岗位、旗县及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的岗位,用于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对学历和专业条件应适当放宽。在服务地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

        二、严格招聘范围和条件

各盟市要加强对招聘对象的资格审查,严格界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范围和条件。符合招聘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我区服务2年以上且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人员、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以及各类“储备人才”。具有内蒙古户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退役的士兵,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优惠政策。

        三、组织实施

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求,在自治区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由盟市统一组织实施,既可专项组织公开招聘,也可与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一并组织实施。各盟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4:1,面试开考比例一般为3:1。条件艰苦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或紧缺急需的岗位,经盟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放宽笔试、面试开考比例。

        四、工作要求

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自治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盟市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责任制,严把资格审查关、面试关、考务关,妥善处理招聘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严明纪律,规范程序,加大监督力度,拓宽监督范围,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因人设岗”和“萝卜招聘”,确保招聘工作在阳光下进行。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用人单位对政策的知晓度。各盟市要将本年度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情况统一汇总,每年年底前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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