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内容信息管理 - 内蒙古

报名入口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人员核准

发布时间:2018-08-24

事项编码:
服务对象:全区事业单位
受理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529室(邮编:010051)
联系人:杨波
法定办理时限:无
联系电话:0471-6612042
承诺办理时限:按部署文件规定的时间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471-6968144
设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办法(试行)(内人社发〔2013〕126号)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自治区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统一核准和聘用管理。设置二级岗位的单位,其岗位设置方案须经自治区主管部门或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第五条:拟聘用二级岗位的人选,原则上从聘用在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产生,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盟市或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审核与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第十二条:二级岗位人选采取个人申请、逐级推荐、集中核准的办法进行。申报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受理条件:
核准设置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且岗位有空缺的事业单位,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自治区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可推荐申报。
申请材料:
1、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区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推荐函(内容包括:是否属于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推荐单位二级岗位核准文件,被推荐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
3、《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表》、《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汇总表》各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4、推荐人选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申报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由审核人员签名并由推荐、审核单位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自治区直各单位、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拟聘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聘任人选。
   办理流程图:
 

QQ浏览器截图20180824184634.png

关注唯一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