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服务对象: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受理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6号楼525室(邮编:010051)
联系人:张田颖
法定办理时限:以年度公开招聘批复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471-6944911
承诺办理时限:材料接收后即时办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471-6946800
设立依据: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2.《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第十二条: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须报自治区主管机关备案。第十三条:招聘方案由公开招聘组织实施部门(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拟定,按照管理权限和下管一级的原则,履行报批手续。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和盟市事业单位招聘方案须报自治区主管机关核准备案后实施。
受理条件: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在进行年度公开招聘时,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准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内组织实施,经主管部门同意,招聘资格条件的设置及招聘程序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申请材料:
1、盟市、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原件)2份;
2、公开招聘公告、简章(文本1份和电子文档)。
办理流程:
1、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提交的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公开招聘公告、简章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
3、公开招聘公告、简章内容符合规定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门户网站公布招聘信息,并通知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布招聘公告、简章。内容不合规定,或存在隐患的,及时向招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