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满洲里市人才引进工作,满足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人才需求,经市委研究决定,开展满洲里市2020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将引进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拟引进专业人才15名(具体引进计划详见《满洲里市2020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用人单位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2.以下人员不允许报名: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中被辞退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及方式请及时关注满洲里市人才网公告。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招聘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及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在引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核
1.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本人作出补充或说明。
2.资格审核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报名人员有工作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三、人岗相适评估
人岗相适评估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估方式、内容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类型制定。
四、资格复审及人事档案审查
拟引进人员须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及人事档案审查。资格条件不符或档案严重涂改造假的、有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政审及体检
(一)政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审定的拟引进人员进行政治审查,进入考察程序的拟引进人员须提供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社区及公安部门出具的考察材料。因不能提供相关个人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市人社局负责拟引进人员的体检工作,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选自理。用人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管理
(一)公示。人社部门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满洲里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引才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满洲里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程序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对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填写《满洲里市人才引进审批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单位。引进的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满洲里市人才引进工作小组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