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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三科”统编教材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内教发〔2020〕8号)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2021年度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以下简称“三科”)教师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共招聘“三科”教师27人,其中:初中“三科”教师15人(语文教师6人、道德与法治教师5人、历史教师4人);小学“三科”教师12人(语文教师8人、道德与法治教师4人)。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定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从事“三科”教学,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2021年1月30日之前落户)或高考时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研究生和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月30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30日之后出生)。


  7.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表要求的本科阶段专业相一致。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对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8.专业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后附)。对带方向专业的认定标准(如“学科教学(语文)”):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及方向,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名称及方向一致。


  9.具有相应任教学科对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得报考。


  10.《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道德与法治》《历史》教师岗位要求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民族语言授课毕业生须具备三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校生(202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巴彦淖尔市在编在册教师(含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公示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特设岗位专项计划已聘用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bskszx.com)。相关信息同时在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www.bynerc.com)公布。不支持手机登陆网站报名。本次招聘设置开考比例为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2月3日。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31日上午9:00至2月1日下午18:00。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或待业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4.应聘人员在报名阶段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证件上的信息相一致。


  5.符合报考条件的市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及市内外签有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6.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填报信息错误,如在填写所学专业一栏时未按照毕业证完整正确填写,导致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7.本次考试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毕业证专业一致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信息。


  8.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月31日上午9:00至2月2日上午12:00。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初审工作在应聘人员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1日内完成。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将在审核状态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保存提交。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4.报名时间截止后(2021年2月1日下午18:00后),已报名考生报名申请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务必注意。


  (三)笔试


  1.笔试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中小学学科教师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按学科设置三类试题,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三类试题分别为:


  A中小学教师语文类、B中学教师历史类、C中小学教师道德与法治类。


  各岗位对应的试卷类别由用人单位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并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3.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及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应聘人员需凭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5.笔试结束后,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及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6.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应聘岗位相应笔试科目卷面成绩+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是指: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政策加分分值为2.5分。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及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应聘人员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3.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的证件或证明如下:《报名登记表》一份;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三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5.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不提交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意应聘证明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面试工作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组织人社部门指导监督。考试地点设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2.参加面试时须携带的材料:《报名登记表》一份(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从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三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疫情防控有关证明材料(详见本简章第四部分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微型课”方式进行。面试当日,面试顺序抽签决定。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备课40分钟、授课15分钟,要有板书展示。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按其余5个评委的平均分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巴彦淖尔市教育局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加试形式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7.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均不进行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单位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中档案审核工作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考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被考察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考察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巴彦淖尔市教育局统一在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组织人社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如为入境回国返回我市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的管控措施;国内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的管控措施;国内中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的管控措施。以上人员在提供有效证明的前提下,可报名应聘。


  (三)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人员、次密切接触人员,一律实行落实“14天集中隔离+3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14、21天进行检测)”的管控措施。以上人员在提供有效证明的前提下,可报名应聘。


  (四)凡从自治区外返回我市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一律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以上人员在提供有效证明的前提下,可报名应聘。


  (五)从市外区内低风险地区来我市人员,须提供考试日前14天内体温监测登记表,并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在现场体温检测正常情况下,参加考试。


  (六)考试期间,应聘人员应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和面试授课环节以外,须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工作和疫情防控要求做出调整,请以巴彦淖尔市和临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主动接受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笔试、面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笔试、面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度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三科”统编教材教师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出调整,届时将在巴彦淖尔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发布相关公告。


  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1.巴彦淖尔市教育局0478-7917512,19904788823


  2.五原县教育局0478-7960312


  3.乌拉特前旗教育局0478-2252332


  4.乌拉特中旗教育局0478-7978166


  5.乌拉特后旗教育局0478-2349913


  监督电话:


  0478—7917601(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478—7917600(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0478—8772115(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


  0478—8527233(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三科”统编教材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v.xls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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