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宁城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优化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宁城县以外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职并纳入行政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有意愿到宁城县工作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
二、引才条件
(一)拟引进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业绩突出。
2.引进人才需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调入单位必须有空编,引进人才应当具备拟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资格准入条件。
3.在编在岗并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不限户籍。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6.拟引进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治区(省)级以上考录的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及以后出生)。
7.拟引进的全额事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及以后出生)。毕业于985(211)高校的,或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或受到盟市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报名时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7月及以后出生)。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近三年年度考核,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有称职以下(不含称职)等次的、全额事业人员有合格以下(不含合格)等次的。
2.试用期未满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政策规定不符合引人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引才程序
(一)拟引进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全额事业人员,到中共宁城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室(政府综合楼1913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人:石峰;联系电话:4275565。
(二)报名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全额事业人员,本人须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及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资格审核。
(三)审核合格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提出初步意见,由县委组织部提交县委编委会议定。
四、引进名额
2019年度,拟引进公务员(含参公人员)50名、全额事业人员50名。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2019年7月29日起施行。
中共宁城县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