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3日上午8:30
现场报名
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 (市行政中心A1-212室)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经石嘴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区范围内为石嘴山市、县区纪委监察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职位和名额选调职位和名额.doc
二、选调范围
全区各市、县(区)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相关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热爱纪检监察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作风扎实,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三)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新录用公务员的服务期须满5年(截至2018年3月31日,含试用期),通过调任、公推比选、换届选举等形式进入公务员队伍,须具有5年以上本机关公务员工作经历。
(四)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六) 选调岗位的专业条件:
1.综合岗位:要求具有法律、汉语言、文秘等履行职责所需专业或有党政办、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等从事文秘工作经历。
2.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岗位:要求具备法律、侦查、审计、财会等专业知识或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审计、财会等工作经历。需经常外出办案。有办案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二)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 与所报考单位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四) 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五)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选调人员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 石嘴山日报、石嘴山网(http://www.nxszs.gov.cn/)和石嘴山纪检监察网(http://www.szsjjjc.gov.cn/)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3日至 3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网络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随时进行),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 (市行政中心A1-212室)。查询电话:0952-2218864 2218854
3.报名方式及要求:参加选调的人员可在公告公布网站下载或到石嘴山市纪委干部监督室领取并如实填写《石嘴山市、县区纪委监察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盖章))以及近期红底1寸免冠照片3张(含电子版照片)到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报名。所有复印件需单位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不在石嘴山市工作的报考人员采用网络报名,报名人员直接下载《石嘴山市、县区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并如实填写,于2018年3月 20日下午18:00前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原件照片)以及本人电子照片(均以报考者姓名为文件名)发送或传真至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
(报名邮箱:gbjds8864@163.com 传真:0952-2218379)。
(三)资格审查
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后以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由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委统一组织的考试。审查合格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领取笔试准考证。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选调职数的比例不低于5:1。若报考人数没有达到5:1的开考比例,按实际报考人数核减选调名额。资质审查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和体检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由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委统一组织。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注重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100分,重点考察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口头表达、组织协调等。
3.资历量化。
资历量化占考试成绩的10%,考生按照资历量化表(附件二)如实填写,资历量化表、印证资料原件(或照片)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送至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A1-212室或干部监督室邮箱,由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委负责审核。
4.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资历量化分×10%。(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5.考察。
根据考试和面试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考试成绩×70%+考察组评分×30%。
6.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方可选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经石嘴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拟选调对象,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察达不到选调标准、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后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不再依次递补。
(六)试用与调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的拟调入人选先到报考市、县区纪委监察委跟班试用1个月,根据其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考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委机关进入考察但没有录用的,征求本人意见,愿意到所辖县区纪委监察委机关工作的,优先录用到县区纪委监察委机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考试成绩、人员名单将及时在石嘴山纪检监察网(http://www.szsjjjc.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留意相关信息。
(二)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三)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委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952-12388 2218072
咨询电话:0952-2218864 2218854(石嘴山市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 联系人:刘国永 高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