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永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队伍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的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县招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计划招聘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乡镇(街道)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7名,共计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永宁县户籍(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年满20周岁(1999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40周岁(1979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退役军人。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0岁以上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五)具有较强政治意识、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及奉献意识。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行政拘留,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吸毒史的;
4.其他不适合退役军人专职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简章
在永宁县政府公众网、新闻媒体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高中毕业证书、中专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张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报名时间为8月20日至8月26日(周六、周天休息),地点为永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永宁县杨和大街261号)
2.资格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在提交报名表后5个工作日后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人员进入下一个程序。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参考书。
2.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加分事项。荣获三等功者每次加5分;获得优秀士兵荣誉每次加2分;荣获年度嘉奖加1分。年度按最高获得等次加分,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照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
2.面试内容。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及形象、语言表达、思维逻辑等为主。满分100分。
(五)录用
按照笔试成绩50%加+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按照1:1人选进行体检。
(七)考察
由永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永宁县监委、人社等相关部门考察。
(八)公示
在永宁县政府公众网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签订2年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适应工作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十)酬薪
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不含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工资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1.8倍(含社会保险)。
永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永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