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发〔2015〕79号)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西宁市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和报名方式
(一)选调人数:公开选调事业编制20名。详见“西宁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荐的由所在地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统一报西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复审。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报名条件
1.青海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共党员,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含试用期〉,其中:在县乡工作的公务员,需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需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借调到省、市级机关工作和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本级工作时间。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每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5.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心健康。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2日至6月30日。
2、报名地点:西宁市纪委监委3010室(西宁市城西区文亭巷1号)。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自行下载《西宁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报名者将填好的报名表送西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登记确认。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浅色底照片(3张),获得的奖励、资格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
(五)经历业绩评价:对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六)组织考察:到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全面考察,同时进行家访。
(七)试用和考核: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者,由西宁市纪委监委安排工作岗位进行试用并考核。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
(八)公示:根据综合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7天。
(九)调动手续: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选调工作安排,西宁市纪委监委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符合条件人员较少的岗位,将核减选调人数。
(三)联系及咨询电话:0971—8237551
附件:
中共西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宁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