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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8日
  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人事厅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按照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原则,人事厅职能调整为:综合管理我省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一)增加和强化的职能
  1、博士后管理工作。
  2、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3、加强和规范外国专家的管理。
  (二)划出的职能
  1、将稽察特派员管理职能划给省委企业工委承担。
  2、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职称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交给厅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3、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离退休费的审核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厅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4、将专家休假、留学回国人员的有关服务事宜,交给厅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适合我省情况的人事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适应本省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和组织实施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政策,编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国家公务员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法对全省国家公务员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地市、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回国安置、工作调整、科研经费资助和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审验、核发工作。
  (六)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负责执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本省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负责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省级、中央驻西安地区单位从外地调入干部的调配管理工作;承办省上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按分工研究落实“农转非”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和离退休的政策法规,拟定本省的实施意见;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区津贴制度、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制定本省实施办法;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待遇、伤亡定性、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干部安置政策,研究完善本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九)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各项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省地方性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制定我省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并监督执行;归口管理来陕工作的外国专家,以及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引智项目的执行质量、经费使用,统计分析来陕外国专家和出国(境)培训的情况;推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成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外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志的编纂和全省人事系统的宣传及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执行国家奖励表彰制度,研究拟定本省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及奖励表彰的人员。
  (十二)承办省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的有关事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事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和网络建设,负责厅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编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综合计划处(省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负责人事人才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拟定人事法规体系规划和综合性法规,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起草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协调和人事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李志的编撰工作;研究拟定全省人事人才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五大生”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研究生、普通高校和中专学生的招生计划;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办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处
  负责全省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综合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轮岗、回避、辞职、辞退、纪律、惩戒、申诉控告等工作;指导协调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我省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公务员、下派锻炼管理及分配安置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管理、非领导职务设置、录用的审批和职务升降审核备案事项;负责全省行政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办理省政府表彰奖励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重奖科技人员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依照组织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的手续;依照省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省政府任免人员的手续。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研究拟定本省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及“三五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与管理工作;负责来陕(回国)定居专家审批等管理事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政策法规;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科技副县长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和职责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指导实施;承办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专业技术职称处(省职改办)
  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的核定和检查工作;负责职称评审组织机构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审批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的考试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审验、核发工作;承办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宜。
  (七)人才流动开发处
  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指导全省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负责执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参与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实施方案的制定,提出本省所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负责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拟定有关人员的调配政策,负责我省重点建设、科研项目所需人员的筹集引进和援藏支边人员的选调及回陕后的安置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和省属、部属驻西安地区单位从外地调任公务员和其他干部的调配审批工作;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解决省级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及配偶子女的“农转非”问题;负责调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研究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和休假、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死亡等有关待遇和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以及事业单位工伤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中央驻陕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费计发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指导工作;负责全省企事业单位高级科技工作人员因获奖提高离退休费比例及全省高级科技人员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承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宜。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定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编制年度安置计划;负责省级和中央驻西安单位接收、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省级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检查监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安置转业军官随调家属工作;按照国家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研究、改革与实施工作;承办陕西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处(省外国专家局)
  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来陕工作的外国专家及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编制全省引进国外智力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费预算,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及表彰等事宜;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指导有关部门和地市的智力引进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厅外事接待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人事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4名。厅领导职数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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