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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面向社会为直属事业单位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9日至2002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0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shaanxi.gov.cn)发布招聘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网站为http://zk.snhr.gov.cn。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00:00至2020年10月21日24:00。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0月19日08:30至2020年10月22日18:00。


  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14:30-18:00,地点为西安市长安北路49号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三层326房间。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同时应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查验,自行准备复印件备查留存。资格复审本人应到场,不受理委托代理提交的复审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shaanxi.gov.cn)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言语表达和仪态仪表以及专业知识基础及应用能力等要素,面试时间12分钟。面试成绩并列的,当场进行加试。


  面试结束后,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面试人员成绩。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医院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省生态环境厅及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面试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等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切勿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注册报名,以免产生乱码或信息有误,影响参加招聘。


  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体温测量,从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现场至离开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或“一码通”显示为“绿码”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持“黄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不超过37.3℃,须提供资格复审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可参加资格复审。中高风险地区来陕返陕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除满足上述所列健康码、体温要求外,还需提供资格复审和面试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相关考生认真遵守卫生防疫要求。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以后,应关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二)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省生态环境厅咨询电话029-63916171(工作日8:30-12:00,14:00-18:00),主要解答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至考察阶段有关事项。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9-8525695085268809(工作日8:30-11:30,14:00-17:30),主要解答网上报名操作有关事项。


  3.监督电话:029-63916252(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


  检监察组)


  029-63916280(省生态环境厅直属机关纪委)

2020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a.doc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c.docx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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