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7日上午8:30
现场报名
县发改局综合股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县直部门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略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略人社发〔2015〕4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县发改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各镇办、部门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5名事业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详见附件1《2018年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报考公务员职位的为县属各镇办、部门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报考事业人员职位的为县属各镇办、部门单位在编在岗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县教体、卫计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详见职位表);
3.上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人社局、县监察委、县编办和县发改局组成的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8月7日在略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略阳县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媒体上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推荐。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可在略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附件2《2018年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并签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县发改局综合股。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至8月13日,每天上午8:30-下午18:00。报考者须携带《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原件,有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报名地点:县发改局综合股;联系人:赵强,电话:4822369。
4.资格审查。依据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五、考试考察
(一)报考比例
选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若报考人员达不到3:1的比例,也可参加笔试,但成绩应不低于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县发改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公文写作和处理等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得分高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选调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面试由县人社局、县发改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组成面试评委和监督小组,面试评委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和县发改局组成,至少7人;监督小组由县纪检监察机构派员组成。面试试题要突出职位特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包括仪容仪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过程中,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以及《报名表》中所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核实,并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确定拟选调对象。
六、审批与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对象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办理行政、工资等手续。试用期满,由县发改局对其进行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意见报县人社局。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七、选调工作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则,做到“三公开”。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始终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党政廉政规定,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