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敬老院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敬老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年龄22-45周岁。
2.身体健康,五官端庄。
3.学历和专业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持有护理资格证书或有护理工作经验的优先录取。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有奉献精神,热心养老工作,热爱养老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服从组织统一分配。
6.柞水县本地户籍或常住人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4.被法院等部门列为失信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人数和岗位
招聘敬老院工作人员30名,其中:县中心敬老院工作人员15名,营盘区域敬老院工作人员3名,下梁镇石瓮敬老院工作人员1名,小岭镇敬老院工作人员3名,杏坪区域敬老院工作人员3名,红岩寺区域敬老院工作人员1名,曹坪区域敬老院工作人员3名,银碗敬老院工作人员1名。招聘岗位为护理员、保安等。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柞水县民政局五楼(505),联系电话:0914-432612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函件和委托他人报名。报名一人仅限报一个单位,报名填写《柞水县民政局招聘敬老院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和聘用
面试的命题、考试及聘用由县民政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基础文化知识、护理知识和养老知识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单位的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形,按照持有护理资格证书或有护理工作经验1年以上的优先聘用,未达到招聘计划的,可以从其他敬老院岗位招录计划完成后的剩余报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统一调配,对不服从调配人员不予录取。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到县民政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予以聘用上岗。
六、聘用人员福利待遇
1.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上岗后实行二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期内由县民政局实行年度考核,聘用期满由民政局根据聘用人员的考核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续聘;未续聘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2.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管理,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3.试用期发放工资1600元/月。试用期期满后,工资为基本工资1300元,生活补贴1000元,共计2300元。工作每满一年加20元工龄工资。当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时,工资随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
4.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由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七、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对招聘工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八、本公告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柞水县民政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