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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营市市属公立医院“优才选聘”49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0-07-2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公立医院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东营市市属公立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队伍建设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2020年东营市市属公立医院“优才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2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7月2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除提供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报名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招聘岗位


  东营市市属公立医院“优才选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东营市市属公立医院“优才选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其中,“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高校”,限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高校名单见附件2。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9:00—8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29日11:00—8月2日16:00。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以“报名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方式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可重复多次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①《2020年东营市市属公立医院优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②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③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以上证书须于2020年7月29日之前取得);⑤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2020年东营市市属公立医院优才选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⑥岗位要求的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除《2020年东营市市属公立医院优才选聘报名登记表》需提供JPG或JPEG格式、WORD版两种版式以外,其他材料均为JPG或JPEG格式。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以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还须注明专业方向。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例如招聘岗位条件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人员必须为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方可报考。(特别提醒: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信息(如工作单位、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在《应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29日11:00—8月2日16:00


  招聘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报名人员在成功发送报名邮件1天内未收到审查回复的,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确认审查结果。招聘单位要妥善保存考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核完成后,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及时在市卫生健康委、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试


  考试采取远程视频线上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告。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五、考察和体检


  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考试成绩中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要求,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到考生所在学校进行考察的,可通过组织鉴定、视频连线、电话了解情况、查核档案复印件等方式进行;因疫情无法集中开展体检的,可根据考生情况安排其就近到同等条件医院进行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招聘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上明确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六、其他事项


  1.2020年东营市市属公立医院优才选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评价、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20年东营市市属公立医院“优才选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报名咨询电话:0546-8901617、8901616(东营市人民医院)


  0546-6882171(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546—8338575(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东营市市属公立医院“优才选聘”岗位计划一览表a.xls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高校名单a.doc

2020年东营市市属公立医院优才选聘报名登记表a.docx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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