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济宁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发〔2021〕4号),区教体系统面向国内外高校优选引进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18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200高校(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济宁市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并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本次“优才计划”主要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综合素质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在45周岁以下(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报名,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因违法违纪曾受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学校人员,凡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管理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1日9:00-4月3日16:00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教育类)“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4)、《诚信承诺书》(附件5)并提交(PDF格式扫描件),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6)、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6),连同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且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要求等条件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承诺和参加报名、考试,后补教师资格证书。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一寸电子证件照一同发送报名专用邮箱:yzjtj_rsk@ji.shandong.cn,邮件名称注明“姓名+教育类优才计划”。每人限报1个岗位。留学回国人员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承诺和参加考试,后补学历学位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报名信息未初审通过的,在4月3日16:00前可以通过邮箱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填报个人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3月31日9:00-4月4日16:00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根据报名人员上传的信息材料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通过邮箱回复并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对不符合应聘条件或需要考生完善补充的,要及时通过邮箱回复并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并说明理由。报名期间,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二)资格审查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教育类)“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4)、《诚信承诺书》(附件5);
(2)二代身份证;
(3)就业报到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6);
(5)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6);
(6)国(境)外高校毕业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承诺和参加考试,后补学历学位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且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要求等条件的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承诺和参加报名、考试,后补教师资格证书。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以报名人员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院校及专业为准。
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谈、面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谈结果、面试方案、面试成绩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2021届高校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如未能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在引才计划总量内,可以调剂。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高分先选、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未完成引才计划的单位,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服从调剂人员具体情况提出调剂岗位及资格条件。服从调剂人员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符合条件的调剂岗位,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对选岗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本岗位调剂资格条件的人员,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察体检;对不符合本岗位调剂资格条件的人员,再次组织调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调剂人员,统一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1、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每人报销最高不超过1000元。
2、此次引才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zhou.gov.cn/)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此次引才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政策咨询电话:0537-3412885、18369885557
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教育类)”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m.doc
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教育类)“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m.xls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