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用工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帮办代办岗位,10人。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岗位,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为民服务意识强。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形象气质佳。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药学、食品学、建筑学等相关专业人员优先考虑。
三、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淄博高新区创业火炬广场F座5楼504室。
联系电话:0533-2326001。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需提交《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开招聘派遣制用工报名表》(见附件)2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面试前招聘主管部门依据招聘标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原则上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报名人数超过1:5的报名比例,将增加一轮笔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服务意识、举止谈吐、仪容仪表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若出现分数相同人员,则加试一题。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录用
体检通过后确定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现政务服务大厅派遣制用工人员工资标准。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0533-2326001
监督电话: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