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淄川区政府批准,淄川区统计局现面向社会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2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相貌端正。
3、淄川区常住户口或常住人口,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4、语言表达能力强,沟通能力好,有一定普通话基础,熟悉电脑操作,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开除的人员;
2、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8月20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8月20日。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统计调查员5名。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0日至8月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市场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3、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从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chua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职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学信网打印),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4、疫情防控注意事项: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各应聘人员佩戴好口罩,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人员,须提供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或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的人员,不得进入。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先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五、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淄川区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另加绩效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5185358
淄川区统计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