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委托灵石县星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共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45名(其中男性37名,女性8名),均在一线岗位。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无纹身,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灵石县户籍,遵纪守法,有良好品行。
5、年龄要求: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6日至1999年8月26日期间出生);从事城市管理工作10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3年8月26日后出生)。
6、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不限)。
7、退伍军人及有两年以上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的优先聘用。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治安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其它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om)和“灵石发布”微信平台进行公告。
2、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2: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按比例核减招聘岗位名额。核减名额可调整到另一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9日--8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灵石县星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公室(翠峰街33号原乡镇煤运四楼、晋中银行对面)
咨询电话:0354-38501770354-3850677
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退伍军人)、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近期红底免冠一寸彩照4张。有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3、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领导组成员单位和星盛人力资源公司组织。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体检由灵石县星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灵石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应聘者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领导组确定为聘用对象,统一参加岗前培训。
2、聘用的城市管理协管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合格者与灵石县星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内,城市管理协管员如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同期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3、聘用人员待遇: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1500元/月,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354-7618108(人社局事业股)
灵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