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9:00
网络报名
2018年8月19日9:00--11:0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2018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的职位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能源产业局)科员10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乡科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群众公认;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6年8月前录用);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公务员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8日9:00至8月12日17:00,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第一,报考者登录大同市政府网站(www.dt.gov.cn)人事考试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信息,按规定上传照片。
第二,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填写生成的《2018年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能源产业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改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未能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三,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等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8月8日9:00至8月12日17:00。
报名1日内考试机构将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补填。报考者最迟可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报考人数要求
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务员遴选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按比例核减职位。
(四)报名费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8年8月19日9:00--11:00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8年8月17日9:00—8月19日9:00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大同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未达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5:1。未达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完成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时间、方式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5∶1。以后各环节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者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方式方法
遴选单位将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按照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确定的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遴选单位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和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咨询电话:0352-7930163
技术咨询电话:0352-5067792
监督电话:0352-793017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考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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