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山西省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必须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为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必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0年11月9日至2001年11月9日期间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其中,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一般性岗位。招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等的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晋城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全额事业工作人员30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城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jcgov.gov.cn/rsks.asp)
2.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19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3.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8日12:00
资格初审由晋城市公安局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11月17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
时间:2019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8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城市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5.改报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主管部门报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1月23日9:00—12: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9:00—15: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19年11月23日17: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6.补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其转入一般性岗位,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
不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转入一般性岗位。这些岗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补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9:00—12:00,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1月24日9:00—15: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19年11月24日17:00前查询,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24:00前。网上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的不得参加补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转入的一般性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补报名之后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改报,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7.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随后携带相关证件于2019年11月25日9:00—2019年11月26日17:00到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8.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12月4日9:00至12月7日9:30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咨询电话(0356—2199482)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认真核查准考证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或其他细节存在疑问,请及时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晋城市公安局联系,以免影响参加考试),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公文写作及公安常识等。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晋城市公安局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若2人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体能测评资格复审,人数未达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原报名网站人事考试专栏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市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4.面试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2人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晋城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1.体检。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发布公告。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特殊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体测、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晋城市公安局,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晋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咨询电话:0356-3011060
笔试考务咨询:0356-2196521
面试考务咨询:0356-3010055
监督电话:0356-3010073
技术咨询:0356-219948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六、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晋城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