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幼师队伍师资力量,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幼儿教师,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有序的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2020年前(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全日制大专幼儿师范院校相关幼教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一)招聘岗位、数量
具体岗位、数量详见《交城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附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幼教、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7.只限交城县户籍人员报考(含毕业后未迁出学校辖区派出所的交城籍生源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以上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特殊单独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9:00至2020年8月3日18:30。(上午:9:00—12:00下午15:30—18:30)
2、报名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提前填写打印《报名登记表》1份并按要求粘贴照片。同时携带毕业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表)各1份、与《报名登记表》所贴照片相同的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照3张(粘贴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下方空白处,另外提供同底电子版照片一张,要求jpg格式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U盘提供。
3、报名地点:交城县人社局(天宁街县医院西)
4、报考人数要求: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聘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相应核减聘用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到3:1。
5、报考注意事项: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如考生所学专业出现与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而出现歧义的,提请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是否可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或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担任本岗位职责的,均可取消聘用资格。
6、准考证发放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教学理论(分值为25分)、幼教教学大纲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分值为50分)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25分)。一卷共计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县招聘领导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如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本环节只递补一次)。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进行,采取说课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适应报考岗位的基本素质、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包括7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3、成绩查询
见公告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全部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分数一样,就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经查实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1、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确定岗位。
具体办法为: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学校。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选岗顺序;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时,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考察结果确定。
2、主管部门及聘用单位和确定岗位的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聘用人员与所在幼儿园先签订1年试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续签3年合同。考核不合格者,所在幼儿园不再与其签订合同。
在聘用手续办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四、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我县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不纳入我县事业编制。
五、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交城县教育科技局或交城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交城县教科局18735896801、0358-3522461
监督电话:交城县人社局0358-3552699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六、其他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聘用工作,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如下:
1、考生报名时,应当主动出示手机健康码绿码及“疫情防控行程卡”,并提前截屏打印,随报名表一同提交,无法提供的,不得进入报名现场。
2、考生可通过国务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客户端“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动态了解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查询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了解考生14天内旅居史信息。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考生必需出具报名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报名现场。
3、考生须申报本人笔试前14天健康、行程状况并如实填报《考生防疫承诺书及体温情况登记表》(报名成功后可先自行登记体温,待确定笔试日期后截取笔试前14天体温进行登记)。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尽量少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在公共场所逗留的时间,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最大限度的减少参加聚会、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并做好有关防护工作。
5、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提前申领“健康码”,以备参加笔试时查验使用。
6、考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聘有关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具体笔试工作疫情防控要求详见笔试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次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交城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