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增雨防雹和雷电防御中心是由太原市人民政府委托太原市气象局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地处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69号(市政府大院2号楼5层)。为进一步加强该中心职工队伍建设,经中共太原市委编办、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为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2名)
面向参加全国气象部门招聘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招聘2名气象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热爱气象事业;身心健康;具备从事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具有校园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四、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太原市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校园招聘公告
通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校园网及山西省气象局网站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校园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注意事项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招聘会工作时间(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2019年11月18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2019年11月20日)。报名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完全一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校园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本次校园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在招聘会现场即时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四)考察
考察在招聘会现场期间进行。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二是对报考者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现实表现等进行调查。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体检
面试考核及考察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校园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毕业后,进入体检阶段。参加体检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将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名单在山西省气象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为加强对校园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园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张春明兼任。联系电话:0351-4227968、13935105995。
七、相关说明
(一)定向生不在本次校园招聘范围内,凡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本次校园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校园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太原市气象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