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脱贫攻坚力度,不负习总书记视察岢岚县脱贫攻坚工作重托,确保如期脱贫,改变基层一线工作招人难、留人难、用人难的现状,真正把优秀人才能选聘到脱贫攻坚一线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及《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乡镇事业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12个乡镇24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人员1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及工作地址
见附件
招聘单位地址:岢岚县所在的乡镇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岢岚县人民政府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乡镇工作;
4.户籍要求:2018年9月1日前的岢岚县户籍,且现在仍然是岢岚县户籍(2018年9月1日后迁入和迁出岢岚县户籍的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因上学原因毕业未迁回岢岚县户籍的,需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服务岢岚县基层项目人员,视为户籍所在地。
5.学历、专业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报考人员为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须在2019年9月1日之前取得。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到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17:30。
3.报名地点:岢岚县政务大厅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应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由岢岚县农委、人社局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期满考核表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因特殊原因延期至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且现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需提供岢岚县劳动就业局出具的在职证明、连续两年的的年度考核表及复印件。
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和县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5.报名程序
(1)报名时填写《岢岚县2019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提供3张2寸红底免冠照片。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部门提出意见,不合格的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缴费,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6.开考比例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到1:3比例被取消的岗位,可将其招聘名额转入资格条件相同的一般性岗位。
所有岗位因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名额的岗位,在岢岚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名额及岗位变更公告,同时告知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达1:3时核减招聘人数。最后,岗位招聘名额及报名招聘名额核减情况,在岢岚县政府网公告。
7.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由本人持身份证于2019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到岢岚县政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8.考务费用减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29日—11月30日到岢岚县政务大厅报名窗口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笔试
笔试内容: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人文科学、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县情等招聘岗位工作所需的知识。
笔试用时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公布笔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七日内,到岢岚县政府网查询。
(五)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
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招聘总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资格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六)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确定后,招聘面试前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拟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忻州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用时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地点等见岢岚县政府网,由招聘部门电话通知考生。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调阅档案,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的情况,2019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考察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应写出书面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八)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岢岚县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总人数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本人自主依次选择具体聘用单位。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拟聘用人员由岢岚县人社局正式发文办理聘用手续,单位法人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每3年为一个聘期,服务期须满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借调。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四、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驻招聘工作纪检监察组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巡视力度。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招聘工作的内部监督力度。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县纪委驻人社部门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50—8150233(人社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350—8150603(县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
2019年岢岚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暂未公布)
岢岚县2019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组(借章)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