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更好服务阳泉籍外地工作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能回乡工作,阳泉市矿区面向全社会开展“回乡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乡工程”实施对象
1.阳泉籍在外地工作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
2.阳泉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3.矿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直系亲属、配偶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4.阳泉市范围内,有志于到矿区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二、回乡安置单位
本次“回乡工程”由中共阳泉市矿区区委发起,回乡人员一律在矿区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三、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人才、中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应具备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3.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4.进入学校、医疗机构(医院、疾控、妇幼)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事业单位为合格)等次以上且优称率达100%。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职位安排
履行相应程序后:
1.公务员(参公人员)服从区委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应单位任职,科级干部转任职级到街道一线任职。
2.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基本对等安排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
五、工作程序
1.公务员(参公人员)到区委组织部登记,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阳泉市矿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2.事业单位人员到区人社局进行登记,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3.区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择优选调,按相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4.拟选调人员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其他要求
本方案实施范围内人员愿意回矿区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毕业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回乡”人员信息表》(原件一式4份)、《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选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9月6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登记或登记后不能按要求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登记时间:9月2日至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阳泉市矿区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公务员登记部门:阳泉市矿区区委组织部
地址:阳泉市矿区政府2号楼220室
联系电话:0353-4043311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部门:阳泉市矿区人社局
地址:阳泉市矿区人社局2楼大厅
联系电话:0353-404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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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