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0名。
二、岗位职责
(一)案件审理、检察中的记录工作;
(二)庭前准备以及开庭时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三)校对、印刷、送达法律文书;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资料;
(五)其他与案件管理、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4.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1984年9月1日-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计算机操作熟练,中文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计算机办公软件;
7.身体健康;
8.具有筠连县户籍或者在筠连县有经常居住地;
9.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聘用制书记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吸毒人员或曾经有过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填写《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个人自行网上下载打印),并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获奖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筠连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上机操作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5%,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法律基本知识、文秘业务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
2.计算机上机操作。主要测试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文档编辑、电子表格制作等的速度和准确率。计算机上机操作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3.加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在本人笔试和计算机操作折合后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
4.面试。根据考生笔试和计算机操作折合后总成绩与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考生笔试和计算机操作折合后总成绩与加分之和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5.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5%+计算机操作成绩×15%)+加分+面试成绩×40%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依然相同,以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要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由筠连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与管理。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6个月),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待遇参照上年度筠连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核定(25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并按规定缴纳五险。
4.凡被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统一由筠连县人民检察院调配使用。
5.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院各项制度,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信息公布在筠连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因报考者不主动关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报考者必须保持所提供的通讯电话畅通,否则未能及时联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由筠连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7681276;0831-7729571。
筠连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