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拟公开考调一批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
考调公务员5名,全部统筹安排到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全国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考调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
2.中共党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参加考调的人员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拟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发布公告当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考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相关资料传至指定邮箱158748862@qq.com,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5日—9月18日(18:00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调岗位、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主管部门联系。
2.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中共剑阁县纪委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公开考调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报名登记表》;(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彩照(JPG格式、大小15—20K);(3)有效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各1份;(4)具有报考人员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和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录用文件或登记表等情况证明扫描件。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县纪委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12:00。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县纪委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邮箱反馈给报考者,资格初审合格者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考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在2019年9月19日下午到剑阁县纪委监委(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17号,县委二楼)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此次公开考调的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2: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岗位考调名额或取消考调岗位。
(二)笔试
由县纪委集中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暂定于9月23日公布,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2019年9月24日进行(星期二),由县纪委负责。根据笔试折合成绩,按照考调职位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由县纪委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要求的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和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录用文件或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因考生放弃或未按时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由主管部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县纪委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5人。面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确定为并列名次)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公开考调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立场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县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县纪委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的拟考调人员名单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中共剑阁县纪委干部监督室对整个工作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考调工作的投诉举报。
1.咨询电话:中共剑阁县纪委 0839-6607295 13881263875
2.监督电话: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 0839-6712380
中共剑阁县纪委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公开考调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剑阁县纪委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