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喜德县人民政府同意,喜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面向全州公开考聘临时土木工程类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岗位及名额
公开考聘临时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喜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公开考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考核聘用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考聘具体岗位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职位要求
岗位职责及要求详见《一览表》。开考比例1:2,如遇考聘岗位无人报名,可调整到其他岗位。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每一年一签,正式聘用后工资3500元/月(含五险)。
五、考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7日在喜德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网(www.scxd.gov.cn)、喜德县有线电视频道发布,并在喜德县城内张贴纸质资料。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7日(上班期间)。
报名地点:在喜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现场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考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岗位职责、要求等内容,选择完全符合考聘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验证,交红底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电子版照片,工作简历一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第一次报名的继续有效,可以不再报名)
3、资格审查
由喜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聘编外工作人员工作组负责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
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笔试成绩并列名次的,一并进入面试程序。
2、笔试时间:2020年3月31日上午9:00至11:30
3、笔试地点:喜德县县委党校
(四)面试
1.组成考核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2.对评委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分即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成绩占总分值60%,面试成绩占总分值40%,以综合分值为最终成绩。
(四)加分
按专业职称等级证书加分(详见《一览表》)。最高可加5分。
(五)体检
确定的体检人员按规定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经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进入考核聘用下一程序。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县住建局才与临聘人员签订临聘合同。
六、聘用管理
1、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2、合同签订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县住建局与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年。
3、聘用期违约管理。聘用期内如果受聘人员单方面违约或中止合同,将不再享受规定的工资福利,且不予办理离岗手续,每少服务1个月缴纳1000元(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违约赔偿金由县住建局收取,缴入国库。
七、其他
本公告由喜德县住建局公开考试聘用编外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设定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0834—7441799(喜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18011081891
举报电话:0834—8677105(喜德县纪委监委派驻喜德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