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雷波县委雷波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雷波县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雷委发〔2018〕1号)文件相关要求,经雷波县委政府同意,决定面向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职的事业人员中公开考调23名,充实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彝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锦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沙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考调单位5个,考调专业技术人员23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雷波县卫健局2020年公开考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考调原则及方式
(一)考调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调方式:以专业知识测试+考核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考调岗位的职责。
3.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职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备考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
5.具有基层工作经历2周年以上(2018年9月29日以前参加工作)。
6.报考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在党纪处分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的监督下,由雷波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雷波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
3.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审原件,收复印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近期2寸证件照片3张。
3.《2020年公开考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核报名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2(须电脑填写并打印)。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内容应包含本人的基本情况及工作年限等)。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照所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五)领取准考证
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20年9月2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在雷波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及成绩
(一)笔试内容:考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二)笔试满分:100分。
(三)笔试: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开考,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以等额开考。
(四)总成绩=笔试成绩+考核加分。
(五)考核加分: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加2分;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2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六、总成绩公示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及排名于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七、体检、尿检
体检、尿检由雷波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按照岗位拟考调人员的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然并列,加试面试。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时提出复查申请,进行一次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尿检不合格、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八、拟调人员名单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调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需的调查线索,匿名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考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由县卫生健康局另行通知。
拟调人员实行岗变薪变、薪随岗变的原则,其在原单位所聘的中、高级职称不能带入新单位,只保留其资格,由新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空缺情况重新进行聘任。
十、考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考调工作顺利开展,邀请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若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雷波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20年公开考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资格条件一览表ss.xlsx
雷波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