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由内江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普通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兼办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以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健康养老服务和医药卫生技术技能人才为主,并承担全市部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学院位于四川省医养结合城市——内江,地处成渝城市群发展带,是成渝经济区重要节点城市,东连重庆,西接成都,南靠自贡、宜宾、泸州,北通资阳、遂宁,属成渝半小时经济圈,区位优越。
学院坐落在内江市高新区高桥教育园区内,用地总面积443亩,校舍建筑面积16.15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图书馆、教学楼、实训中心、学生公寓及活动中心等。学院设护理系、健康服务系、医学技术系、药学系、基础医学部、思政部(人文社科部)六个教学机构。目前开设有老年保健与管理、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助产、护理、药学等6个专业,有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两所(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内江市中医医院),校外实习基地30余个。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办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行政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对外合作处工作人员1名、护理系综合秘书1名、专职辅导员5名、系部联合综合秘书1名、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1名、图书馆馆员1名、档案管理员1名、教务处工作人员1名,共13名。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
2.守法遵纪,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不能参加考聘的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岗位条件
具体要求见《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外网、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外网等网站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资料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18:00时止。
3.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邮箱:nwjy201903@163.com
备注:若是国(境)外留学生,必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
(三)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于2020年8月21日24时前在学院网站(http://www.njnhvc.com)公布初审合格者名单,同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注意网上查询和保持电话畅通。
正式考核时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8月22日8:30--16:00。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各类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若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读学校在读证明。
特别提示:应聘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为准)和学位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考核招聘方式及考核内容
1.考核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总成绩100分。
2.考核时间:2020年8月23日。
如有变动,请以学院组织人事处电话通知为准。
3.考核内容:主要侧重考察报考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70分以下不予聘用。
(五)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以工作经历丰富优先)。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由学院按规定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内江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七)公示
学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学院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给予学院正式编制,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学院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学院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此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本次考核招聘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和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3.本公告由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凌老师0832-5173010;13649008645
何老师0832-5173045;17882584302
监督电话:0832-220034(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0832-5173009;13628136885(学院纪委)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栏表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