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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是市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现有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机关工勤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性质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文秘1名。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优,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2.具有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组织、法纪观念强,服从单位管理,自觉遵守单位工作制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5周岁),需加班建议男性报考,报名时取得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中国语言文学,中文应用,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古典文献,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秘书学,文秘(学),中文秘书教育,现代秘书,中文,中文教育,新闻学,新闻,历史学,世界历史,世界史,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法学、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学、人文教育、文秘教育、秘书教育、语文教育、历史教育、政史教育、史政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文科教育、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学、新闻与传播、新闻与文秘、法律、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政治学与行政学、政治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要求和考试时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者持贴好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宜宾市中山街市委大院内巡察办楼)4楼410办公室参加资格审查。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及聘用录取


  (一)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写作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笔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如面试仅有1人,可根据实际面试情况确定是否录取),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入闱人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的,可优先录用。


  (二)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要求。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体检人选,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上公布。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若有提供虚假信息和不符合要求情况不予聘用。聘用后一经发现,立即解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递补。考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通过公示确认的人员即取得聘用资格。


  五、待遇及管理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单位随后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道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薪酬待遇


  实行聘用制管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聘用期限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一个月,工资待遇为3200元/月,按规定为其购买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由聘用人员自付),差旅费按规定执行,与在编职工同等劳保福利,年终根据聘用人员现实表现和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励和优秀奖励,单位提供工作早、午餐。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本公告由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电话:0831-8223739,黄老师)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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