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统计局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2名,从事统计业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服从安排,遵守统计局各项规章制度。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五)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下午(14:30-18:00)—27日上午(8:30-12: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区统计局办公室(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二楼,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1号)。联系人:降红玉,联系电话:3311299)。
(三)报名资料: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区统计局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后,区统计局将电话或短信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形式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笔试或面试,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等。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员。
五、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由区统计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携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费用自理),与区统计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时间为1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
八、薪酬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薪酬分为基本工资、级别工资(试用期仅执行基本工资)。加班、值班、出差等按照规定发放相关补助。
(二)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含试用期)。
(三)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九、本公告由自贡市贡井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自贡市贡井区统计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