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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安全保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8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增强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和能力,明确公开招聘各环节、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组织领导

安全保密工作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影响公开招聘工作作为事业单位主要进人渠道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安全保密工作作为公开招聘的头等大事对待,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推动和监督指导。招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招聘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本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带领参与公开招聘管理工作的人员,不折不扣地落实安全保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平稳有序,不出问题。

二、强化安全保密工作事前培训

安全保密工作政策性强,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程,对招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进行公开招聘工作前,应开展专题培训,对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政策教育和保密制度培训。一方面,通过宣讲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每一名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筑牢安全保密工作思想防线;另一方面,通过解读安全保密工作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提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打牢安全保密工作能力基础。

三、健全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保密工作责任重大,须臾不可松懈,必须建立一套常态化制度化的安全保密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层层压实,任务落实到位。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笔试、面试等各招聘阶段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招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带头签订《事业单位单位公开招聘安全和保密承诺书》,并严格执行。此外,参与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应按照“应签尽签、层层承诺”的原则,统一签订《公开招聘安全和保密承诺书》。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员签订的承诺书一式两份,由人事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事业单位人员签订的承诺书一式三份,由本单位人事部门、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承诺书与公开招聘方案等材料一并作为招聘档案长期保存。

四、严格安全保密工作监督检查

安全保密工作是实现公开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保障,每一名参与公开招聘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应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招聘工作。各区人力社保局、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定期随机抽查招聘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安全保密培训以及承诺书签订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整改。对于违反安全保密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严肃处理。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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