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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8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市属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人力社保部和我局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和双向流动实施办法,对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作出明确规定。近期,我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再次重申了上述政策规定,更好地营造了引才聚才、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有关文件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请各单位结合国家和我市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双向流动的政策规定,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单位每季度据实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连同《天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审批表》(见附件2)复印件一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事业管理处。

 

联 系 人:姜懿婧

联系电话:83218376、23328919(传真)

电子邮箱:syc910911@126.com

 

附件:1.天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情况统计表

附件:2.天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审批表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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