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募河(湖)长制社会监督员24名,参与河(湖)长制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对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我区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请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常识,了解基本的水务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热心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具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活动。
(四)具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
(五)本人自愿,乐于奉献,不计报酬。
三、工作职责
(一)检举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排污、倾倒垃圾、围垦、破坏管理设施等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三)协助和参与宣传河(湖)长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知识。
(四)定期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区河(湖)长办。
四、社会监督员管理
(一)招募后,在区级媒体公示,并由河(湖)长办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和工作联系。
(二)社会监督员所行使的职责为公民自愿的社会义务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
(三)社会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经研究同意后,可提前解聘。
(四)社会监督员对水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由区河(湖)长办负责指导和培训。
五、相关要求
(一)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严禁私自透露评议活动的有关内容。
(二)清正廉洁,不以社会监督员的身份谋取私利,自觉维护社会监督员的良好形象。
六、聘请程序
(一)申请报名。申请方式:采取个人自愿与单位推荐形式。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8月22日。报名联系人:刘梦娟,联系电话:24982741。
(二)考察审核。区河(湖)长办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查,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