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红桥区与我县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协议,拟选拔8名合水籍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到红桥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合水县2018年选拔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到天津市红桥区事业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1、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获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18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户口本原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6号窗口填写《合水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到天津红桥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资格审查表》,并现场报名。
2018年12月13日在县人社局领取笔试准考证,12月14日参加笔试,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合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人员。
三、录用待遇
被选拔的毕业生,户籍迁入天津市,人员纳入天津市红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范围,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标准。
合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