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创新基层民政工作机制,构筑基层民政工作平台,完善基层民政工作体系,及时、准确地传递民政信息,进一步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兵民发〔2019〕12号)、《第十三师民政协理员聘用管理办法》(师民发〔2019〕35号)文件精神,提升基层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第十三师民政局决定公开招聘民政协理员10名(全师8个团场各1名,师直2名)。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要充分考虑人选的工作条件、文化程度、遵规守法情况、诚信情况、从业资格、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择优录取。
民政协理员由师民政局按照师相关规定制定招聘公告,由师民政局、各团场根据招聘公告招聘后专职从事师民政局和团场社会事务办工作。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群众和服务观念强。
2.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民政业务知识,具有合理的组织协调、语言文字表达以及计算机操作能力。
3.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具有奉献精神。
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18-40周岁之间。
5.优先考虑有民政工作经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具有社会工作者(师)资格证的人员。
6.户籍在十三师。
具体岗位详见《2019年兵团第十三师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政协理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因违法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
2.有违纪违法不良记录或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现为连队、社区“两委”成员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录用前,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依次递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到报考师民政局、团场社会事务办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同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下载《2019年第十三师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政协理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要在《报名表》中填写本人详实的信息。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蓝色渐变底照片3张。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需明确报考的服务单位,报考的服务单位要依据就近就地、便于工作生活的原则。团场社会事务办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参加其所在服务单位的民政协理员招聘。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的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名时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10月15日(公休日除外)。
(二)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含60分)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社工知识和公文写作。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
笔试地点:十三师党校1号报告厅
(三)面试
面试人数按照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重点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地点:统一时间、统一试题,师民政局、各团场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在各团场和师机关分别进行。
面试时间:2019年10月26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形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体检自行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须在公告后的三日内完成。考生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需当日申请复查,可在师民政局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考察主要全方位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人际关系、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等,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被考察者作出全面、客观的书面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因考察结果不合格,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被考察者需到驻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交至用人单位。考察结论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由用人单位报备师民政局备案。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第十三师政务网和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并告知拟聘人员。因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
(七)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报考服务单位、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或不足的具体情况,第十三师民政局可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平衡,统一调剂后选派到服务单位,同意统一调剂选派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由用人单位联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同意统一调剂选派的拟聘用人员视作自动放弃该聘用岗位。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3000元/月加社保(单位缴纳部分)。试用期满录用后,工资标准3500元/月(同上)。
四、监督
师民政局、各团场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师团人社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用人单位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原则和招聘规定。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十三师政务网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第十三师政务网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招聘事项,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第十三师民政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第十三师民政局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0902--2565671
2019年兵团第十三师民政局公开招聘民政协理员报名表a.doc
2019年第十三师民政局公开招聘民政协理员工作岗位表a.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