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从事卫生监督办公辅助、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二)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律、医学、预防医学、化学等相关专业,有卫生监督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三)具备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掌握电脑办公系统;
(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限保山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细心认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五)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五、公告方式及所需资料
(一)2020年7月7日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布公告,同时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告(登录微信,搜索公众号:保山卫生监督)。
(二)报名时需提供自荐书、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7月20日为接受报名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办公室(隆阳区隆阳路58号三楼)。
七、面试和聘用
报名人员经初步筛查后进行面试,由招聘小组确定1名拟招聘人员,报局领导行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就业局核实后聘用,按规定进行安置人员信息录入、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八、基本待遇
公益性岗位聘期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试用期为1个月。以上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和合同期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奖金500-1400元。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参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
(四)单位不提供吃住。
(五)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联系电话:1872536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