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工作实际,德宏州纪委州监委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德宏州纪委州监委编外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注重选聘讲政治、业务精、纪律严、作风优的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
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检举举报平台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认同并遵守州纪委州监委有关制度规定,节假日实行轮休制度。
四、职位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或其他不良纪录;
(二)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严守秘密,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或应急处置等方面能力,能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三)具有德宏州内户籍1年及以上(截止2018年7月30日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2001年7月30日以前),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愿付出、能吃苦、有担当;
(五)同等条件下,党员或有党务、政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4日(每天8:30至18时截止)。
(二)报名地点:州纪委州监委办公楼三楼组织部办公室。(芒市阔时路66号)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及电话报名。
现场出示毕业证或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德宏州纪委州监委2019年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个人简历、毕业学校推荐表、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证书复印件在报名时一并提交。有工作经历的、党员、或曾从事党务、政务工作的,需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报名咨询电话:0692-2105207。联系人:沙正本。
六、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经资格审查、面试,当场公布成绩。党员、或曾从事党务、政务工作面试总分加分2分,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无故不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若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察和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按照1:1的比列,取前2名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考察的时间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八、体检
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按最终成绩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德宏州纪委州监委网、州人社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如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程序确定替补。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3个月,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州纪委州监委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月3000元(不含五险);五险由单位给予缴纳;单位不提供食宿。同时,为确保被聘用人员工龄连续性,经州纪委州监委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州纪委州监委将继续与被聘用人员每两年签订1次劳动合同;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十、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
(三)参加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
招聘过程中,发现不按规定执行或执行有偏差的,可向州纪委州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692—2122238。
德宏州纪委州监委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