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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

2018年曲靖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30
2018年8月7日上午8:30
现场报名
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605室)
卫生和社会工作

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宣威市中医医院是由宣威市人民政府主办、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管的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和曲靖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8〕17号)及《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16名,特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范围和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生(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一)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招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 、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和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等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工作能力。必须取得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6.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招聘。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资格复审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比例及年龄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有效报考人数须达到1∶2面试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无人报考或报考有效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须按比例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8月7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7日止。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至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2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605室),电话:0874-7206783,地址:宣威市龙堡中路6号。
  (三)报名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实施方案》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本人现场填写《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和《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报考人员所填报的报名信息要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等相应资格。
  2.岗位要求具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质)证书与证明材料(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同时提供二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否则报名不予通过。
  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并由报考人员写出保证书,说明理由,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所有证件原件,报名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3.招聘岗位的专业等条件设置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对考生和社会解释,受理群众的咨询和举报。设置专业时要将相同相近专业一并列入。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连接词的互换,或仅有一个“学”字、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或者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均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与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
  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4.多个学历证书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为准,与学位证无关。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过业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就过业保证书(报名时现场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未就业人员(曾经有过就业经历后辞职或辞聘的报考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就业保证书(报名时现场填写)、《辞职或辞聘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在职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还需提供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编人员身份证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及其他在职人员需提供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登记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或证明(证明须注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起止年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样本)可到www.ynqjrs.cn网站的资料下载栏下载。
  4涉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出具证明的落款时间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2018年8月6日)。
  (五)报名考试费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人员免交报名考试费。
  报名结束后,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开考的岗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七、资格复审及要求
  (一)考生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1.(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确认其真实性。届时由考生按要求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二份),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如果报名填写的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两者不相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将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复审时只对一份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和违反了诚信承诺,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招聘应试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特别严重的长期记录。
  2.(四)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报考人员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须填写资格复审未通过告知书)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须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能进行。
  资格复审结束后,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等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五)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自我查验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留学人员必须在报名及资格复审前取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八、面试
  (一)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18年8月3日前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必须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在面试前三天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而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的岗位,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要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面试方案》。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岗位,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及人社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和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公示和录(聘)用
  (一)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宣威市纪委驻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
  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本方案及本次招聘的条件设置、政策咨询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74-7206783
  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  0874-7162194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6189674

2018年宣威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表.xls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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