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改进职能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住建局向社会购买专业技术人员的批复》(砚政复〔2017〕153号)要求,结合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2名。
一、招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用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2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
三、招用对象和条件
(一)招用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4.具备岗位技能其他设定条件;
5.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公安检查机关审查、调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用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报名时需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考试报名登记表》可自行在砚山政务网下载,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4日至11月23日(单位工作日时间内)
报名地点: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城建大楼四楼)
联系人:谭娅,联系电话:0876 -3122314;
(二)招考及招用程序
本次公开招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涉及时事政治、砚山县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公文写作及处理等方面的公共基础知识。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进行测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为准。
3.综合成绩评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时间:2018年11月29日14:30-16:30(星期四)
考试地点:城建大楼六楼会议室
4.招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的人员。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拟招用人员公示: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招用人员,在砚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公示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招用人员缴纳五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后每三年签订一次;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其他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情况,可以按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860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的标准执行,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工资标准参照砚山县社会购买人员工资待遇适时调整。
五、其他事项
1.因特殊原因造成考试招用各阶段工作时间变化的,由局办公室及时作出时间调整,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6-312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