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安吉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优秀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推出职位12个,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安吉县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优秀干部职位表》。
二、选调的范围
安吉县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县教育、卫生系统下属学校、医院)。其中,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及属于垂直或双重管理的干部不参与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可以相互流通,同类别或从高到低的事业单位在编事业人员可流通。
每个主管部门仅限2名干部参与选调。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敬业精神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勤奋,务实创新。
3.工作能力强。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资格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团县委职位要求28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编制类型与人员身份一般应对等,其中公务员与参公人员可互通,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从低类别向高类别调动。
4.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宜报考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选调人选: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2.乡镇(街道)(包括开发区、示范区安吉分区)新录用的机关事业人员,服务不满2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处分期间的;
5.其他不宜办理转任、调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上午8:30时—2019年9月17日下午16:30时止。
(2)报名方式:报名者到组织人事网站、OA系统下载《安吉县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优秀干部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同意后,到各选调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报名人员的选调资格。
2.资格审核。各选调单位负责本单位选调职位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并将报名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备案,审核重复报名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由各选调单位通知参加面试。
3.面试。各选调单位分别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为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选调单位根据面试综合情况1:1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注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5.讨论确定。由选调单位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初拟选调人选,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集体审核后确定拟选调人选。
6.网上公示。拟选调人选统一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办理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事业人员具体岗位等级根据各用人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聘用。
五、其它
1.咨询具体职位情况的,可联系每个职位后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
2.公开选调政策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0572—5123850、5123848,县人力社保局0572—5123462。
3.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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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吉县委组织部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