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人才实施办法》、《南太湖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现将湖州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共9名,招聘岗位、报考专业、数量详见《湖州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需双证)。社会人员须于2020年6月12日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责任心强;
4.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5.身体健康。须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6.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4年6月12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7.符合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电子邮件或邮寄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将报名表(见附件3)、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证明)、个人简历、英语等级证书、发表专业论文、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hzfby01@163.com,或将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本人呈交或邮寄至湖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邮编:313000。联系电话:0572-2030010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经医院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本公告计划的限制。
(二)资格初审
2020年6月13日-2020年7月1日,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告知。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证明)、个人简历、英语等级证书、发表专业论文、获奖证书等。
复审具体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试。按1:2比例开考,不到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按比例核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按各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复试(面试),根据复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湖州人才网、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提出递补申请,经市卫健委同意后,在相应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来院工作后,按人才类型享受相应湖州市本级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政策,同时享受招聘单位有关住房补贴、科研经费补助等待遇。
(一)博士年薪不低于15-35万元年薪,由医院提供80-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或相当面积的购房资金援助;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5万左右;酌情给科研启动费3-10万,按科研等级配套资助经费。有关待遇具体可面谈。
(二)硕士研究生给予三年的租房补贴,标准为600元/月,按科研等级配套资助经费。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栏)。
2.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栏)。
3.健康湖州服务平台(http://www.hzjk.com)。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0572-2760058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0572-2760055
市卫健委组织人事处0572-2760086;
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0572-2030009。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在2020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供本人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二)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湖州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