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报海宁市委编办核准,海宁市委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3名,其中机关办公室工勤岗位1名,所属事业单位窗口岗位2名。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2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具有海宁市户籍;
(五)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六)汉语言文学类专业、文秘专业、法律专业、信息工程专业优先招聘.
三、招聘录用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8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海宁市委政法委(市行政中心2号楼)21226办公室。
3.报名材料: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提供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自行打印并现场填写《海宁市委政法委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报名表》一份。
报名人员不足9人,取消本次招聘。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法律、人文、科技等常识,以及公文写作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政审对象。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政审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再依次替补体检、政审对象。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确无合适人选的岗位也可空缺。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以及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期报到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二)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88597、87288663。
中共海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