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编外人员1人,招聘岗位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办案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自愿服从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或能力;
(五)其他应具备的用工条件。
(六)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沟通能力,有较强文字处理能力或有从事法律工作经验者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工资待遇
编外人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待遇。工资及福利待遇约为5万元/年(含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月26日(周二),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东塔路187号三楼303室,联系电话:87017240。
3.报名时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表(附件一)(需贴上一寸照)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报名点领取后填报。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考核形式。
(四)体检。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1:1比例由考生自行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考试标准执行。
(五)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政审。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六)公示及聘用。考察合格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三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