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于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职重点建设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建设(A档)学校。金华教育学院创办于1962年,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等师范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验员、其他专技人员等岗位共59人。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具体招聘需求详见2021年上半年《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进人计划表》《金华教育学院进人计划表》。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其中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及金华教育学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若为境外学历/学位的,按国内相近专业把握。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0年4月9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9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它年龄以此设置。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以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应聘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平台(http://rsc.jhc.cn/)后注册账户,选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重复报名、申报信息填报不完整等均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应聘人员应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网络填报并提交的个人信息、证件图片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3)年龄、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4月9日止。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6)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资格审核
1.网络平台初审:学校将根据应聘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报名截止时间起10个工作日以后应聘者可凭注册账户登录网络应聘平台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2.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在考试当天向学校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报名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经商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后再确定是否开考。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岗位)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以下简称“测试”、“面试”)两个环节,测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占50%计入总成绩。具体如下:
1.测试:专业教师岗位采取说课或试讲的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评议,其他岗位采取笔试(或实操)的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评议。测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未参加测试或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
2.面试: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不足此比例的,按不低于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以及与需求岗位的匹配性等方面进行评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具体时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hc.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确定报到时间,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享受金华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进行。
3.拟聘用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报到,社会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我校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调动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我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有关公告、专业、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具体问题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三、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
2.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jhc.cn/,师资队伍-人才引进);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579-82266591。
四、疫情防控
1.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考生需持身份证、个人健康承诺书(见附件)、浙江省健康码“绿码”、七日内(招聘考试前)新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健康码为“非绿码”人员、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来(返)金人员且未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及有国外旅居史来(返)金人员且未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对考试当日体温异常的,不得参加考试。
2.请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全程佩戴口罩。
3.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尽早退场,避免聚集、逗留。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将按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进行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管理。
5.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6.因故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特别提醒: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如来自(或途径)境外、国内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划分随相关文件动态调整),务必提前到金华,为申请浙江省健康码“绿码”或血清、核酸检测,预留充裕时间。因身体健康异常,需“120”转运至定点医疗的转运检查治疗等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但。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咨询电话:0579-82265017、82265016
2021年上半年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金华教育学院进人计划表e.xlsx
2021年3月18日